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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 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5/8)

前,陈璘以为很贵,但是开始造了之后,才发现,是红毛番卖的贵。朱翊钧问起了那江苏葛氏,葛成杀稽税账房之时,说起这个朱翊钧就是满脸的怒气。陈璘在南衙,他还真知道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他犹豫了下才说道:“江苏葛氏被抄家,是因为葛氏通倭,而不是佣奴葛成杀人。”葛成杀人那是葛成的罪责,指使的罪名也有定文,顶多把葛氏家主拉来斩首示众,这完全到不了抄家的地步,而且这种指使的罪名,很难定罪,就在于证据难以搜集,葛成一个织工,他见不到葛氏家主,都是葛氏的‘家人’传达命令。所以这种案子,最是难以追溯源头。但是葛氏被抄家的罪名是通倭,这才是骆秉良立刻前往抄家的根本原因。因为葛成信誓旦旦的说,他见到了倭人购买了葛氏出产的丝绸棉布等物。倭人非常好确认,他们的发型是中间刮干净还留下一小撮,走到哪里都能被认出来。葛成信誓旦旦的说,他看到了倭人,而且还有其他人一起作证,稍微走访询问,就坐实了通倭的罪名。这也是俞大猷希望能够设立巡检司的原因,缉私防倭。朱翊钧眉头紧皱的问道:“只是做生意的话,骆秉良也不会抄家才对,携怨有滥用职权,依势作宠之态。”稽税房成立,缇骑负责督税,没有想的那么简单,骆秉良做事也不会全无规矩,否则风力舆论能把骆秉良吃的干干净净。大明通倭是一个重罪,但也不是说不论任何事,只要和倭寇沾上了边,就算是通倭。室町幕府还是大明册封的倭国国王,嘉靖年间倭人争贡才下旨停止倭人朝贡,在此之前,倭国每十年都朝贡一次,若是沾上边就算了,那大明朝廷才是最大的通倭。大明在月港的明令是禁止商舶前往倭国通商,但其实每年从月港都会流入大量的倭银,倭国的白银是大明亟需之物,只是做买卖,一般不做处置。陈璘斟酌了一番说道:“朝廷责令权豪之家交甲弩,苏州葛氏偷偷藏了起来,将这些甲弩一并售卖给了倭人。”“该死。”朱翊钧听闻,嗤笑了一下,果然如此,要不然缇骑也不会如此大动干戈愣是要抄家了。这是不稀奇,辽东副总兵赵完责督办甲胄军备,辽东北虏、建奴都有了大明的布面甲,上面还有大明工匠的铭文,只能说该死中的该死了。朱翊钧和陈璘又聊了很久南衙的事儿,才示意缇骑们把船抬出去,运到天津卫,让陈璘回松江镇便是。因为要见外官,今日的廷议顺延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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