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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〇七章 判决;主从之别(2/6)

兵部专门抽调人手组织了一个小组,来评估周长风捎带回来的东西的价值。

    首先是六个胶卷,这是他用一台法国博雅公司的小型照相机所拍摄的,135㎜胶卷,一共216张,冲洗出来的底片尺寸为36x24㎝。

    这些照片的内容分别是紅鷹军团自行商讨草拟的空地协同指导手册;德军去年实验性下发的陆军试行训练条令;美军f-7野战条令、f-5野战条令。

    德国人提供这些东西是为了培训共和军,而其它的文件则是志愿者们自行带去的。

    比如f-7野战条令是美军营、团级单位的编制、作战组织模式的指导手册、f-5野战条令是美军作战单位的隐蔽、伪装方式的指导手册。

    这两本都是米勒带去的,他的初衷是觉得到了西班牙也得和其他军官商量出一个统一的作战模式,于是便将之带上了。

    虽然美国人对于adp、f、atp这些条令的保密态度一直不怎么上心,但是直接把它们带去异国他乡也可以说是非常离谱的了,因而周长风当时禁不住感慨“佛罗里达州不养闲人”。

    此外还有一些来自英国、法国的志愿者军官也带了一些各自的笔记或军队条令,但是大都比较老旧,周长风认为没有价值。

    二百多张照片当中有一些因为拍摄失误而无效,比如过曝、晃动等等,最终清晰可见的大约有一百九十几张。

    除此之外就是那枚拆除了装药的35型跳雷了,大都督府情报处几个月前就已经获悉了这玩意的存在,不过现在还是第一次获取到实物。

    其威力得到了军器局的肯定,认为这型地雷的反步兵效用和威慑能力都相当可观。

    初六的早晨,身着笔挺常服的周长风被两名宪兵带到了军法司刑科的法院。

    这儿似乎不久前才被装修过,空气中弥漫着油漆味,很淡、但是很明显。

    尽管在内核上保留了许多古典中华法系的特色,但是如今大明的庭审的布局与流程是与大陆法系别无二致的,只是称谓略有不同。

    头顶上的大吊扇在缓缓旋转着,却好像没有效果,感受不到一丝风。

    “带人犯就位。”

    “是。”

    在军事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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