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七、上门(3/4)
伍的人手回来以外,其它的工作流程都是侦探社已经初步摸索过了的,暂时照搬再开个新办事处就行,
于是韦恩一边跟对方大致说着侦探社之前跟罗素先生签订的合约的部分条款内容,
一边就顺便跟对方商量着价钱问题。
尽管蒸汽列车线路的路程短了一大截,不过这家公司在这方面给的预算单价反而是更高的,
对方自己提出来的合约总价,居然跟侦探社之前和罗素先生签的那份一样多,同样是6000美金一年。
而且对方似乎还有点担心侦探社不接单,在具体的条款上,基本都表示“和罗素先生那边的一样”就可以,
显得好沟通多了。
初步谈妥以后,对方就把自己带来的律师给叫了过来,开始当场起草目前能确定的条款内容,
可惜这位先生并没有当场拍板的决策权,只能等他把草拟的合约带回去,给其他股东看过以后再最终决定。
这边就算是真的“宾主尽欢”了,韦恩特地翻出了手头上最贵的雪茄给对方,
剩下的时间相对比较轻松,韦恩偶尔配合着确定和斟酌条款中的措辞,同时还抽空翻阅刚才从会客室里那位“大律师”手里拿到的另一份合约。
“科恩制药”那边给的合约,比韦恩想象中的要宽松,
其中有一项条款,说的是如果“被安保对象”触犯了各地的法律又或者违反了教会的要求,那么侦探社就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安保,甚至可以配合本地的相应部门执法。
还真是给侦探社交“保护费”来了?
韦恩想了想之前保护本·哈蒙先生时发生过的事情,科恩制药在这方面其实也是有先例的,
——如果除掉对方最简单,那么就直接除掉,但如果做不到,那么就考虑合作共赢。
唔……
这句话其实也可以反过来说,一旦对方认为侦探社的实力不足了,也随时可能转而采取“成本更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俗话说得好,“门槛”这种东西,能迈过去的时候,它就只是“槛”,可要是迈不过去了,它就是挡路的“门”,
“糖衣炮弹”有时候和“门槛”其实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