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章 大生意(1/6)
而从政治角度来说,港岛和九龙早期是属于被割让的,而新界则是港英政府强租的,所以对于香江政府而言,新界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说不定就被强行收回了。
反观港岛和九龙就没有这方面的担忧,这两者就足以使得港岛政斧望而却步了。
其次是新界本地土著是拥有丁权的。
什么是丁权呢?
自从一九六七年发生暴动之后,几年之后港英政府就开始计划发展新界。
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港英政斧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实施“小型屋宇政策”。
规定年满十八岁,父系源自一八九零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江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三层高(二十七呎/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七百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简单来说,只要是在规定内的建筑,政斧无偿出土地,你只需要出钱盖房子就行。
同时,政斧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
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斧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
而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其他地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二十四万。
一九七三年制订的《差饷条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
一九八七年,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才可兴建。
小型屋宇政策的出现,导致新界土著们只要一直生儿子,那么香江政斧就需要提供一块土地来作为丁权!
理论上只要时间足够长,那么新界的土地最后都是新界土著的后代财产。
毕竟,他们可以一直无限制的生孩子,但土地面积就那么大,早晚都会被完全占据。
在这种情况之下,港岛什么人敢提出开发新界?
其他的阻力不说,单单是新界民众一人一口唾沫,就直接能将人淹死!
如果按照历史的发展,几十年后,在香江政府